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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批评15家环评机构及21名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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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1月16日讯(通讯员 昌苗苗)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从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进行了日常考核,并对2016年度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抽查。综合考核结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15家环评机构及2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下简称“环评工程师”)公开通报批评。

通报责令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尤其突出的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限期整改12个月;责令被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出现2次质量差的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出现1次质量差且被屡次通报的广西南宁新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6个月;责令2016年度日常考核2次不合格或被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出现1次质量差或3次(及以上)质量较差的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市青秀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共10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责令2016年度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21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6个月、3个月或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整改期自2017年10月25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广西辖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上述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不得受理上述环评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上述处理意见将作为信用信息被采集。